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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近日,民航局组织修订并印发了《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3〕12号)。据介绍,此次修订在民航规〔2021〕16号《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优化(如明确无人机类企业须覆盖民航局批复的无人机试点企业、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企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相关无人机企业,增加了对通航企业在非营利情况下参与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正向激励,明确三类“一票否决”情形,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业监管、政策使用、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经充分征求通航企业代表、各地区管理局及行业专家意见,完成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民航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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